港澳签注最新政策
国家移民管理局9日公告
自2023年2月20日起
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
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
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,促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,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,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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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
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
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
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
即参与在香港、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,处理内地与香港、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
即由湾区人才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
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依法审批,杰出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5年的人才签注,科研、文教、卫健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,法律、其他类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。人才签注持有人可以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港澳地区,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30天。
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样式
▼香港入境往年数据▼
1. 一般就业政策
按申请人所属地区分类
按申请人行业分类
按申请人每月薪酬分类
按申请人学历分类
2. 内地输入人才计划
按申请人行业/界别分类
按申请人每月薪酬分类
按申请人学历分类
3.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/回港政策
按申请人所属地区分类
按申请人学历分类
4.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
按申请人行业/界别分类
按申请人所属地区分类
按申请人学历分类
5. 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计划
按申请人所属地区分类
按申请人学历分类
6.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
按申请人所属地区分类
按申请人行业/界别分类
按申请人每月薪酬分类
按申请人学历分类
数据来源:香港入境事务处